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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春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安排

2020-02-14

根据《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结合延期开

学期间线上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现就2019~2020学年春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2020年2月17日—2月28日 

1.参评教师:拟参加优秀评价与合格评价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

提出申请。

2.各教学单位:审核汇总参评教师信息,填写并于2月28日前上报《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教师一览表》(见附件1)

(二)2020年3月1日—6月19日 

1.教评教发中心:组织校级督学对参评优秀的教师进行评价,根据监控需要对其他教师进行常规评价;组织开展教师自我评价与学生评教。

2.各教学单位:组织院级专家对参评优秀与合格评价的教师进行评价,对其他教师进行常规评价;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督促教师自评,组织完成学生评教。

3.参评教师:填答学校统一发布的问卷,开展自我评价(自评时间段为:6月1日-6月19日)。

(三) 2020年6月22日—6月30日 

各教学单位:汇总参评教师院级评价成绩,填写上报《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教师学院评教成绩一览表》(见附件2)

(四)2020年7月1日—7月10日

1.教评教发中心:汇总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学校评教和学院评

教成绩,计算出春学期参加优秀评价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并向学院反馈,同时反馈常规评价结果。

2.各教学单位:向教师反馈优秀、合格和常规评价结果。

3.教评教发中心:汇总2019-2020学年两个学期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名单,呈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行文。

二、特别说明

根据学校延期开学教学工作方案,延期开学期间理论课程采取线上教学,实践类课程(含实习实训)一律暂缓,故特别做出如下说明:

1.本次申报参评课程均应为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恢复正常开学后单独组织评估。参评教师原则上应系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如与他人共同讲授一门理论课程,课时量必须达到该课程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含)以上方可申报。

2.评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延期开学期间课程实施线上评价,使用《河北大学本科在线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3),恢复正常开学后实施线下评价使用原有的线下课程评价表(从教评教发中心网站下载)

3.为鼓励教师积极参评线上教学,本学期对参评优秀比例调整不做具体要求,通过线上评价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获得优秀的教师,将作为“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教学名师评选、课堂教学大奖赛等评选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4.本次参评教师课程信息由教评教发中心根据参评名单直接从教务处获得,校级专家根据给定信息随机线上听课,如有放弃参评、调停课、系统运行问题不能正常上课等特殊情况,参评教师务必提前通知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及时告知教评教发中心。

三、其他说明和要求 

1.参评教师院级评价原则上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未承担本学院课程或党政部门双肩挑人员课程教学质量的院级评价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按学年进行、分学期组织,学年末公布优秀名单。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只参加一次优秀评价,如秋学期未获得优秀,经学院审核推荐可参加春学期优秀评价。

3.优秀评价由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学院评教、学校评教四部分组成,总成绩不低于90分且学校评教均值不低于90分方为优秀。 合格评价由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学院评教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

4.参评教师要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线上线下教学中如有散布不法、不当言论或非抗力因素迟到、早退、擅自调停课等失范行为,或评价学年内因教学事故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不得评为优秀或合格。

5.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材料电子版发5079590@hbu.edu.cn。恢复正常开学后补报经领导签字的纸质版材料同时留存院级评价环节的原始材料(优秀评价推荐审核材料、院级评价材料、学生评教材料等),以备复查。

 

如有疑问,请与教评教发中心联系。

联系人:甘恒志  联系电话:13784987846(微信同号)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