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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相关工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2020-09-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附件1)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根据数据采集任务,需要各相关单位(具体涉及单位见附件22020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单位一览表》)成立数据采集小组,报送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名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请各相关单位确定数据审核员、数据采集员、数据录入员各1名,并在上述成员中指定一名联系人。数据审核员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数据采集员由熟悉本单位业务的人员担任。

二、工作职责

数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并负责数据审核工作,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数据采集员负责本单位(或协助单位)采集提交数据的梳理、采集、汇总和规范工作。

数据录入员负责“国家数据平台”的填报、上传工作。

三、报送方式

各相关单位确定好采集人员后,填写《2020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小组填报表》(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922日(星期二)之前报送教评教发中心(主楼621),并将电子版发送hbu621@126.com

联系电话:5079679   联系人:马宁华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0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单位一览表

附件32020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小组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