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期末考试公平、公正,本学期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采取校级抽查、院级普查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考时间:第13周至15 周(5月23日-6月10日)
二、巡考方式及内容
1.校级层面
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医学部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深入线下考场、线上监控考场等方式对本学期考试进行抽查巡考。重点巡视:各教学单位考试组织情况、监考教师到岗和履职情况、学生考试过程和考场纪律、考场设施环境及疫情防控保障等。
2.院级层面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教学院长(主任)任组长的巡考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安排,一般不少于3人。工作小组成员可单独或联合深入线下考场进行巡考。重点巡视:考场清理及座位安排情况、监考教师到岗和履职情况、学生考场纪律等。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加强考试和巡考管理,力争巡考范围覆盖学院全部考试科目和考场,以考风促优良学风建设。
巡考人员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对考场规范、考生纪律、监考教师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约束,巡考过程中如发现监考教师、考生有违纪违规现象,及时上报学校。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处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