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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9〕23号)河北大学关于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5-07

 实施专业认证是新时期国家“五位一体”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南, 以三级认证思想为引领,以持续改进提升为主线,积极构建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学生中心”和“目标导向”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专业建设质量文化,增强专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确保专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思路

学校建立常态化专业评估制度,通过专业评估推进专业认证,以专业认证引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即:学校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对各专业实施办学基本要求达标监测;学校对办学基本要求达标专业进行审核评估,以评促强,推动专业内涵式发展,促进专业追求卓越、争创一流;各专业在校内审核评估基础上,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达到卓越标准,并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交申请。

三、基本原则

1.全面启动、分布推进。学校所有专业均参加校内专业评估,按照认证理念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内涵建设、自评自建等工作。学校优先推荐符合认证申请条件的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等参加认证;其他专业“成熟一个、认证一个”,逐步完成所有在认证范围内专业的认证工作。

2.分类指导、整体提升。工程类专业主要参加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组织的认证,医学类、人文社科类等非工程类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参加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根据专业类别及特点,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指导,推动学校专业水平整体提升。

3.优先投入、成果受益。学校对申请参加认证的专业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对认证申请获得受理的专业,统筹设立专业内涵建设经费;对通过认证的专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在认证有效期内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维持经费。对在专业认证中做出贡献的核心成员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机构职责

(一)学校层面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综合实验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对专业认证实施统一领导,研究决定专业认证相关资源配置、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

专业认证领导小组下设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学校专业认证工作计划,做好学校层面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各学院、各专业开展认证,协调跨部门协作,通报上级关于专业认证工作的精神和有关信息,组织相关调研培训等。

(二)学院层面

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专业所在学院为主体。各参加专业认证的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教学、学工、行政协同,学院、系(专业)共同参与的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推进及专业认证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

(三)其他部门

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专业认证工作,对照认证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与落实专业认证相关的支撑和保障。所有为认证专业授课的其他教学单位,特别是承担公共课的教学单位,负责按要求提供认证所需的、涉及本单位教师讲授课程的教学材料。

五、组织实施

(一)启动认证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专业认证工作机构,明确校级各相关部门、学院及专业层面的职责任务,要求学院层面结合实际,制定专业认证工作规划。加大宣传动员,加强专业认证理念传导,组织开展或参加专业认证工作培训、调研、专题报告、研讨交流等,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专业认证标准及文件精神,深入理解专业认证内涵和要点。

(二)自评自建

1.各专业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对照国家质量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对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2. 按照专业认证理念,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明确服务面向、找准人才定位、描述职业能力。针对社会需求反向设计,正向施工,落实毕业要求到各教学环节与各门课程。建立健全课程教学评价、毕业要求的达成评价、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等评价体系。

3.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实现培养目标达成。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等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建立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使质量监控与跟踪反馈结果全面进入持续改进的循环,针对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三)认证申请

采取专业自愿与学校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进度与质量相对领先的专业进入认证申请环节。拟申请认证的专业填写《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撰写并不断完善专业认证申请书,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登陆专业认证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以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相关正式通知为准)。认证申请期间,继续推进专业建设各项工作。

(四)校内自查

在学校专业认证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学校认证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通过认证申请受理的专业开展校内自查,校内自查完全参照专业认证规定程序进行。校内自查专家组在审阅各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基础上,形成并反馈专业整改意见,学校、学院和各专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针对性改进。

(五)现场认证

专家进校现场考查工作由学校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确定进校考查的专业所在学院认证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认证工作小组根据认证机构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制定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和专家进校考查工作方案(方案上报学校认证工作办公室),积极做好与专业认证机构、认证专家的联系沟通工作,安排好专家进校考查各项日程,做好专家进校的全面准备,迎接并配合专家组在校期间的认证工作。

六、经费支持

学校在经费方面优先支持和保障参加认证的专业。

对于提出专业认证申请的专业,学校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主要用于调研、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图书资料购置,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

对于被受理开展认证的专业,学校针对不同专业自身软硬件条件差异,结合学院提交的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进行论证,给予申请认证的专业一定资金支持。

对于通过认证的专业,学校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6万作为建设经费,2万作为奖励直接发放给团队成员),并在认证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万元的维持经费。

复评专业经费支持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专业认证文件精神。国家专业质量标准、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以及认证工作相关指南、办法等,是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参加认证准备的专业依据文件精神制订方案、计划,全力以赴开展专业建设、材料准备、自评和迎评工作。

(二)认真做好专业认证建设工作。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专业认证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握认证标准,切实做好对标自评、专业建设、自评报告撰写、材料整理、考查准备等各项工作,专业相关任课教师、学生必须积极参与、配合校内自评、材料整理、专家进校考查和考查汇报等各个环节工作。

(三)齐抓共管确保专业认证工作成效。专业认证是一项系统工程,认证标准严格、具体,现场考查仔细、全面。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务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好认证全程组织、协调、指导与推进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有效推进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