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3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
本学期为本科生授课的全体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4日
三、评价内容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内容(见附件)以教育部和《河北大学教学课堂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为制定依据;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原则,坚持学生中心、全面发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进原则;主要包括师德师风、课前准备、教学过程和持续改进等四方面内容。
评价等级设为四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问卷满分值为100分,共10项题目,每项题目满分值为10分;评价题型为拖拉题。
四、评价方式
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授课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可采用电脑评价或微信评价方式。
(一)电脑评价
1.登录方式:河大主页—右下“网络服务”— “统一认证”,进入“统一认证”平台后,点击左下“我的应用”—质量平台。
具体链接为:
http://ca.hbu.edu.cn/zfca/login?service=http%3A%2F%2Fportal.hbu.edu.cn%2Fportal.do
2.评价方式:
质量平台—我的任务—点击“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选择对应分值(拖拉题)—提交。
(二)微信评价
1.登录方式:
微信搜索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关注后绑定账户,账号为工资号,初始密码111111,输入学校全称,即可登录;或扫质量平台二维码进入。登录后,老师在【我的】-【设置】里可以修改密码。
质量平台二维码
2.评价方式:
质量平台—待评问卷—点击“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 —选择对应分值(拖拉题)—提交。
五、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师自我评价工作,及时通知并组织本学期授课教师认真、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督促教师对自己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