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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的通知

2020-12-15

 

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3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

本学期为本科生授课的全体教师。

、评价时间

20201215日至20201224

、评价内容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内容见附件以教育部和河北大学教学课堂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为制定依据;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原则,坚持学生中心、全面发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进原则;主要包括师德师风、课前准备、教学过程和持续改进等四方面内容

评价等级设为四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问卷满分值为100分,共10项题目,每项题目满分值为10分;评价题型为拖拉题。

 

、评价方式

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授课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评价采用电脑评价或微信评价方式

电脑评价

1.登录方式:河大主页—右下“网络服务”— “统一认证”,进入“统一认证”平台后,点击左下“我的应用”—质量平台。

具体链接为:

http://ca.hbu.edu.cn/zfca/login?service=http%3A%2F%2Fportal.hbu.edu.cn%2Fportal.do

2.评价方式:

质量平台—我的任务—点击“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选择对应分值(拖拉题)—提交。

微信评价

1.登录方式:

微信搜索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关注后绑定账户,账号为工资号,初始密码111111,输入学校全称,即可登录;或扫质量平台二维码进入。登录后,老师在【我的】-【设置】里可以修改密码。

 

 

 

 

质量平台二维码

2.评价方式:

质量平台待评问卷点击“2020-2021学年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 —选择对应分值(拖拉题)—提交。

五、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师自我评价工作,及时通知并组织本学期授课教师认真、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督促教师对自己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教师在评价过程中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