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质量管理,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科学评价教师课程教学,提高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字〔2017〕50号),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2019年3月4日—3月8日
拟参加优秀评价与合格评价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本学期所有课程信息(含为工商学院授课课程)。
各教学单位审核推荐,汇总参评优秀教师信息,填写上报《河北大学 学院(部)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秀评价参评教师一览表》、《河北大学 学院(部)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秀评价授课课程一览表》和《河北大学 学院(部)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价参评教师一览表》(2019年3月8日前上报表格见附件一)。
各教学单位汇总整理参评合格评价的教师课程信息,作为院级评教专家的听课依据。
(二)2019年3月11日—6月22日
1.评估中心:组织校级督学对参评优秀的教师进行评价,根据监控需要对其他教师进行常规评价;组织开展教师自我评价与学生评教。
2.各教学单位:组织院级专家对参评优秀与合格评价的教师进行评价,对其他教师进行常规评价;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督促教师参加自评,并组织完成学生评教。
3.参评教师:6月4日至6月22日,填答学校统一发布的问卷,开展自我评价。
(三)2019年6月24日—6月28日
各教学单位汇总教师课程教学质量院级评价成绩,填写《河北大学 学院(部)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秀评价学院评教成绩一览表》《河北大学 学院(部)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价学院评教成绩一览表》,一并报评估中心。(2019年6月28日前上交的表格见附件二)
(四)2019年7月1日—7月12日
1.评估中心汇总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学校评教和学院评教成绩,计算出秋学期参加优秀评价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并向学院反馈,同时反馈常规评价结果。各教学单位向教师反馈优秀、合格和常规评价结果。
2.评估中心汇总两个学期优秀评价、合格评价结果并行文公布。
3.评估中心撰写并发布《2018-2019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析报告》。
二、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院级评价原则上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未承担本学院课程或党政部门双肩挑人员课程教学质量的院级评价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教学单位要向每一位教师传达通知精神,制定参评优秀教师的推荐标准,按标准和比例(每学年参评优秀教师的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的15%)推荐符合资格、教学质量好的教师参评。参评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放弃参评者需履行相应手续。
(三)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按学年进行、分学期组织,学年末公布优秀名单。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只参加一次优秀评价,如秋学期未获得优秀,经学院审核推荐可参加春学期优秀评价。
(四)校级专家根据学院上报课表随机听课。参评教师务必提供准确授课信息(特别是实验课程,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学院应对信息认真核实,以保证评价专家依据课程信息顺利完成听课工作。如有调停课,参评教师必须提前通知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及时告知负责本单位的校级评价小组组长或评估中心。
凡因教师或管理人员提供课程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上报调停课表而影响评价的,取消本学期参与评优资格。
(五)优秀评价由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学院评教、学校评教四部分组成。优秀评价总成绩=教师自评成绩×10%+学生评教均值×40%+学院评教均值×20%+学校评教均值×30%,总成绩大于等于90分且学校评教均值大于等于90分方为优秀。
合格评价由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学院评教三部分组成。合格评价总成绩=教师自评成绩×10%+学生评教均值×50%+学院评教均值×40%,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评价合格。
(六)参评教师原则上应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如与他人共同讲授一门课程,课时量必须达到该课程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含)以上方可申报。
(七)参评教师要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授课时按照《河北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的要求备齐讲义、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基本文件,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受评教师有散布不法、不当言论或非抗力因素迟到、早退、擅自调停课和课上使用通讯设备等失范行为,或评价学年内因教学事故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不得评为优秀或合格。
(八)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纸质版经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报评估中心(主楼618),电子版发送至5079590@hbu.edu.cn。同时留存院级评价环节的原始材料(优秀评价推荐审核材料、院级评价材料、学生评教材料等),以备复查。
如有疑问,请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5079590 联系人:甘恒志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