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3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秋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
本学期为本科生授课的全体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1年12月2日—12月8日
三、评价内容与等级
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课前准备、教学过程和持续改进四方面内容。评价等级设为四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问卷满分值100分,共10项题目,每项满分值10分。
四、评价方式
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授课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具体评价方式参考《河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教操作说明》(见附件)。
五、相关说明
教师自我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合格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师自我评价工作,及时通知并组织本学期授课教师认真、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督促教师对自己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反思,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