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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大学2018—2019学年春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2019-05-17

学生评教活动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为了解学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根据《河北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7号),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被评教师为该学期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师。参评学生为该学期修读被评课程的全体学生。

针对没有纳入综合教务系统内的教师,请相关学院组织学生现场评教。

二、评教时间

学生评教时间: 2019517日~201965

为保证评教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次评教采用各年级分段评教的方式进行,体评教时间安排为:

 

评教时间段

评教学生

2019.5.17——2019.5.22

2018级、2015

2019.5.23——2019.5.27

2017

2019.5.28——2019.6.1

2016

2019.5.28——2018.6.5

工商学院

 

、评教流程

电脑评教路径:学校主页>教育教学>教务系统>教学评估>操作

微信评教路径:查找公众账号>河北大学青年>关注>输入“评教”或点击菜单“河小博”—“网上评教”>按提示操作。(提示:请务必确保河大青年绑定的学号与密码与教务系统一致)

评教分为客观性评价与主观性评价。

首先,进行客观性评价。学生根据自己的听课感受,从“很满意”(10分)、“满意”(8分)、“基本满意”(6分)、“不满意”(2分)、“很不满意”(0分)5个选项中选择一个,点击相应的按钮。

其次,进行主观性评价。在主观项目栏内,学生需对教师教学的优缺点进行评价,或提出对课程教学的建议和希望。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12-5079018

办公邮箱:hbu621@126.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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