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17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宣传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校园管理处、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医学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需深入课堂听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出的所有课程。
二、听课数量
(一)学校党政领导:每月1次,每学期不少于4次(其中:学校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思政工作的领导听思政理论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1次,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三、听课内容
(一)教师教学: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
(二)学生学习:主要包括学生出勤、课堂秩序、课堂氛围、学习效果等。
(三)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卫生、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四、听课方式
根据给定的账号和密码,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课程,随机选择课程听课。
五、相关说明
1.本学期继续采取相关职能部门陪同校领导听课的方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请主动与校领导沟通听课事宜,协调好陪同人员,落实陪同听课任务。(《各职能部门联系校领导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
2.听课结束后填写《河北大学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见附件2)。每月月末,校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党办和校办交至评估中心;其他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以部门为单位交至评估中心。
3.听课过程中如发现涉及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现教师有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迟到、早退、上课期间擅自离岗、接打手机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擅自调停课、私自请他人代课、改授课为学生自习等行为时,请第一时间反馈给评估中心,以便尽快协调学院和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如有疑问,请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