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河北大学首届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工作即将结束,根据《河北大学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22号)及相关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对参加校本培训的新入职教师进行结业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河北大学首届新入职教师培训的所有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根据培训通知及要求,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参加并完成校级层面组织的各类培训任务(校级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并完成课堂观摩(至少2门课程,每门课程不少于5课时)、助教助课(至少1门课程)、教学演练(至少1门课程)、学习交流(至少2次基层教研活动)等院级培训任务,同时做好校院两级培训记录,如实填写《河北大学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记录手册》,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培训总结。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考核采取院级考核和校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院级考核由导师、系(室)主任、学院(部)主管领导根据新入职教师平时参加培训情况,结合《河北大学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记录手册》完成情况分别在其手册相应位置给出鉴定意见。此项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学校根据院级给出的鉴定意见,结合校级培训参加记录,对《河北大学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记录手册》(含培训总结)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给出最终鉴定意见。此项工作在2021年1月8日前完成。
四、考核结果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获颁“河北大学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结业证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重新参加下一年培训。
五、相关说明
1.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教师,按时按要求提交《河北大学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记录手册》、培训总结等材料,组织完成院级考核,并于2021年1月1日前将参培教师材料统一交至教评教发中心。
2.取得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结业证书的教师优先选派参加海内外研修、赴企事业进修、国内访学或短期培训等项目;在教学质量评优、教学比赛、教学名师评选等评优评奖活动中作为重要参考。
如有疑问,请与教评教发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冠华 联系电话:5079679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