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方案(试行)
校政字〔2021〕5号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弘扬教师高尚师德,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教学、提高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且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五年及以上的一线专任教师。
(二)申请参评的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
2.全身心投入教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丰富教学方法,教学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强,教学满意度高。
3.热爱学生,乐于和学生相处,善于和学生交流,积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威望高,深受学生喜爱。
4.近五学年每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均不低于所在学院(部)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均值。
5.近五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完成学院(部)教学任务,且每学年授课时数不低于51学时。
6.近五学年无教学事故,或因教学违纪受到通报批评。
二、评选时间与名额
学校每年评选一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每届评选10名,每个教学单位获评教师不多于1名;评选活动一般安排在春学期组织开展。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提名。学校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班级开展“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提名,每班提名教师不多于2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少1人,教师得票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
(二)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推荐人选。专任教师人数超过100人或学院专业数超过8个的教学单位可推荐1-3人,其他教学单位可推荐1-2人。
(三)学校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参评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
(四)学生投票。学校在“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网站上展示候选人优秀事迹,组织全体本科生开展线上投票,每个学生限投3票(不同候选人),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拟获奖人员。其中:
投票结果=教师得票数×学生人数调节系数
教师得票数=学生红票投票总数×1+学生黄票投票总数×0.5+学生蓝票投票总数×0.3(不同颜色代表学生喜爱教师程度不同)
学生人数调节系数=教师获得所在教学单位投票学生数/所在教学单位投票学生总数 (公共教学部学生人数调节系数取均值)
(五)结果审议与公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选结果,研究决定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拟获奖名单,报请学校发文公布。
五、表彰与奖励
(一)对获奖教师授予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荣誉称号,发放奖金1万元,并举行颁奖表彰仪式。对“学生最喜爱的教师”优秀事迹进行多途径、多形式展示,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获得“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荣誉称号者,记入本人考核档案。
六、相关说明
(一)对在申报材料或者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次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参评。
(二)获得“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荣誉称号者三年内不再参评。
(三)如投票结果相同,则按教师得票数排序。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