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17号),现就2021~2022学年秋学期校院两级听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听课人员
(一)校级层面
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医学部)负责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院级层面
各教学单位领导、院级督导、系(室)主任和教师同行。
二、听课范围和数量
(一)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出的所有本科生课程。
(二)听课数量
1.校级层面
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本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学校领导本学期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
2.院级层面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每两周1次,本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领导(副院长、副书记)和系(室)主任本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院级督导具体听课数量由各单位根据质量监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自行确定。教师同行本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可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鼓励听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内容和方式
(一)听课内容
1.教师教学: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
2.学生学习:主要包括学生出勤、课堂秩序、课堂氛围、学习效果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卫生、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二)听课方式
1.课程查询方式
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并选择课程听课。具体查询方式:
河大主页-教育教学-教务系统教师端——全校课表——听课查询,可根据校区、开课院系、教师名、课程名和上课时间等字段进行查询。
2.评价方式
教师听课结束后,登录听课评价系统选择评价人角色和评价课程类型进行评价,系统及时向被听教师进行反馈,反馈时隐藏听课人信息。(《各类人员听课评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相关说明和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学校领导沟通听课事宜,协同学校领导落实好听课任务(《校领导听课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一览表》见附件2)。
2.各教学单位应落实好院级各类人员听课工作,保证学年内被听教师覆盖率为100%,即:学年内本单位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课1次。对上学年评价成绩较低、学生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听课力度,进行跟踪帮扶。
3.校院两级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课堂意识形态安全,如发现教师有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等行为时,要第一时间反馈给教评教发中心。
听课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