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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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2024-12-13

根据2024-2025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和《河北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4年12131219

为保证评教系统正常运行,继续采用各年级分段评教的方式进行,具体评教时间安排如下表

评教时间段

评教年级

2024.12.13—2024.12.15

2024  2023级

2024.12.16—2024.12.19

2022级  2021级  2020级

二、评教范围

被评教师为本学期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教师,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不在评价范围内。参评学生为本学期修读被评本科课程的全体学生。

三、评教方式和内容

(一)评教方式

登录学校本科教务学生端,进入教学评估界面,对本学期授课老师进行教学评价。

具体登录方式:河北大学主页——点击左下角教育教学”——点击进入本科教务学生端——输入统一认证证件号(学号)和密码——点击左侧工具栏教学评估——即可看到本学期要评的课程和授课教师。

(二)评教内容

分为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两部分内容。学生根据本学期自己的听课感受、教师的授课情况,依据设定的评价指标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四方面进行评价。

1.客观评价客观评价题型为拖拉题,每项指标满分值为10分。问卷满分值为100分,其中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2.主观评价。教师整体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教学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字数不限。

四、评教结果统计与反馈

为保证学生评教信度和效度,学校对评教率达到80%及以上的课堂进行成绩统计,统计结果去掉前5%和5%之后取其平均值,每位教师该课堂的学生评教成绩。

评教结束后,教研教促中心将汇总后的评教结果和成绩较低教师的评教情况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督促教师改进并进行帮扶。学校组织校级督学在后续学期对成绩较低教师进行跟踪听课重点督导和帮扶。

五、相关说明

1.学生评教是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生评教结果

2.学生认真阅读评教指标,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如列表中出现自己未修的课程或教师,请勿评价。

3.学生评教为匿名评价,评教系统对任课教师开启的查询功能已屏蔽参评学生个人信息。

 

评教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研教促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5079590  联系人:李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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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