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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24〕10号)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24-07-16

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校教字〔2024〕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学理念,完善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期评价机制,强化课程在人才质量提升中的核心地位,根据《河北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校政字〔2022〕1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活动与责任机构

 课程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组成部分,课程目标的达成支持毕业要求观测点的达成,是毕业要求达成的主要依据。各专业必须定期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应在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和实施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责任人是课程组组长或课程授课教师。

工作小组组织本专业教师对所授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非本专业教师授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由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协助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协调。

第三章  评价周期与评价对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周期每学期或教学周期评价一次,即在每学期或教学周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评价。

 课程目标由毕业要求观测点决定,建议围绕知识、能力、素养等三个方面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课程目标,形成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观测点合理的支撑关系。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对象是选修本课程的全体学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是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时需要的定量评价依据。

第四章  评价内容与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采用至少两种方法,原则上采用基于成绩分析的定量方法和基于调查问卷的定性方法。

定量方法是由课程组组长或授课教师依据执行的课程大纲,收集各课程目标对应考核方法得到的平均得分,依据专业所确定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计算方法得到各个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得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定量评价结果。

定性方法是在课程结束后,由课程组组长或授课教师制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问卷向授课班全体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应覆盖全部课程目标,建议按照完全达成、达成、基本达成、基本未达成和完全未达成等五级评分制打分,统计各项百分比,获得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的自我评测情况,得到课程目标的定性评价结果。

第五章  评价结果分析与运用

 课程组组长或课程授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与往年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分析全体、个体达成情况,给出针对课程目标的持续改进措施及(往年改进的)效果,在课程内形成评价-改进的良性闭环循环。

课程目标评价结果及分析、改进的内容应全部写入《**专业**课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并经工作小组审议后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校纳入专业认证体系(工程教育认证、医学认证、药学认证、师范类认证)的各本科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第十 所有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记录应完整、可追踪,评价记录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由各教学单位存档,保存期六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校教字〔2024〕1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学理念,完善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期评价机制,强化课程在人才质量提升中的核心地位,根据《河北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校政字〔2022〕1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活动与责任机构

 课程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组成部分,课程目标的达成支持毕业要求观测点的达成,是毕业要求达成的主要依据。各专业必须定期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应在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和实施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责任人是课程组组长或课程授课教师。

工作小组组织本专业教师对所授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非本专业教师授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由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协助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协调。

第三章  评价周期与评价对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周期每学期或教学周期评价一次,即在每学期或教学周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评价。

 课程目标由毕业要求观测点决定,建议围绕知识、能力、素养等三个方面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课程目标,形成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观测点合理的支撑关系。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对象是选修本课程的全体学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是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时需要的定量评价依据。

第四章  评价内容与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采用至少两种方法,原则上采用基于成绩分析的定量方法和基于调查问卷的定性方法。

定量方法是由课程组组长或授课教师依据执行的课程大纲,收集各课程目标对应考核方法得到的平均得分,依据专业所确定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计算方法得到各个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得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定量评价结果。

定性方法是在课程结束后,由课程组组长或授课教师制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问卷向授课班全体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应覆盖全部课程目标,建议按照完全达成、达成、基本达成、基本未达成和完全未达成等五级评分制打分,统计各项百分比,获得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的自我评测情况,得到课程目标的定性评价结果。

第五章  评价结果分析与运用

 课程组组长或课程授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与往年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分析全体、个体达成情况,给出针对课程目标的持续改进措施及(往年改进的)效果,在课程内形成评价-改进的良性闭环循环。

课程目标评价结果及分析、改进的内容应全部写入《**专业**课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并经工作小组审议后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校纳入专业认证体系(工程教育认证、医学认证、药学认证、师范类认证)的各本科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第十 所有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记录应完整、可追踪,评价记录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由各教学单位存档,保存期六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