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学生的质量主体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力量,主要进行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为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教和学的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由校团委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共同负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设在校学生会。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收集、整理与分析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开展有关调研活动;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
第六条 学院以班为单位设学生教学信息员,每个班1名。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由各班学习委员担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学生中聘任。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条件:
(一)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二)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敢于代表同学反映意见,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和信息处理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表达能力。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
第九条 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第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动加强与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任课教师和同学的沟通,客观、公正、广泛地收集教学质量信息并进行整理。
(二)及时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手段、水平和教学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方面(教学管理制度制定与实施、培养方案制订与执行、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活动组织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同学传达学校、教学单位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通知等。
(四)及时反映学生的学风状况,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秩序、课外自习、课外作业、考风考纪、实验实习等方面。
(五)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条件(教材、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教学活动中的突发问题(如教师未来上课或迟到、早退,教师在课堂散布不当言论、教学设备出现故障等),尽快向评估中心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七)参加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及各种活动。协助评估中心组织网上评教、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与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定期填报《河北大学教育教学质量提案表》(见附件),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电话、QQ、微信等形式随时向评估中心反映。
第十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委员会对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每月月底上报评估中心。
第十三条 对于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正常工作,全校师生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第十四条 评估中心、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委员会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六章 工作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1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对于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六条 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可获1个第二课堂素质学分,并在评优、评奖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十七条 为调动工作积极性,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学年可凭发票报销200元购书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教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河北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校教字〔2014〕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大学教育教学质量提案表
编号:
提案人姓名 |
| 提案日期 | 年 月 日 |
提案主题 (一事一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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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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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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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意见与建议: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 |||
责任部门回复意见:
(部门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
转告提案人时间: 经办人签字: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