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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0-09-30

 

各相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依据

1.《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附件1)。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编制)》(附件2) 3.《河北大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发布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55号)。

二、统计时间

本次采集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包含自然年、学年、时点三种。其中: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911日至201912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991日至20208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0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三、任务分工

本次采集涉及学校的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7类内容,现依据指标内容将采集任务分解至各职能部门和教辅机构,详见《2020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3)。

四、工作安排

本次采集工作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上完成,平台登录账号和使用详见《“国家数据平台”使用教程及账号分配表》(附件4)。数据采集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牵头负责,相关协助部门合作完成。各牵头部门(协助部门)结合本部门数据状态可面向学校各部门及教学单位进行数据征集。

  1. 组织机构

各部门依据任务分工成立数据采集小组。

(二)数据填报

1.填报基础数据表

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国家数据平台”。具体录入顺序为:

第一步:930日—105日前,人事处填报“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第二步:106日—1012日,教务处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医学部填报“表1-3-1临床教学基地”。

第三步:1013日—1019日,人事处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教务处填报“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综合实验中心填报“表1-7-1本科实验场所”;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填报“表1-7-2科研基地”。

2.填报其他表格

1020日至111日,各牵头部门填报人员可录入和上传其他表格数据及文本资料。

特别说明:

1、填报人员应认真核对填报数据,每张表格填报后,系统都会自动进行数据校验,如不能通过,须查找问题,修改后重新上传。

2、需上传的文本数据应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附件5)。

(三)数据审核与提交

1.责任部门审核(116日前)

各牵头部门数据填报完成后,数据采集负责人须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平台上提交至校级管理员审核,同时填写《河北大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6,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学校审核(1110日前)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所有数据汇总并初步审核后,上报学校主要领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3.数据修正与提交(1113日前)

各牵头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各部门上传完成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所有数据进行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教育部评估中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0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内涵,严格按照“国家数据平台”要求采集数据,认真填报,务必做到数据全面、准确。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加强协作。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要分工合作,上下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牵头部门应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工作,涉及基础数据表的部门要确保基础数据表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否则将影响到其他数据的填报。

(四)牵头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或协助部门提交的)数据的梳理、采集、汇总和规范工作,填报的数据要有支撑材料存档备查;数据录入员负责将数据填报、上传到“国家数据平台”,并确保数据的规范和质量;采集小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并负责最终上传到“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的质量。

(五)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要求层层负责,认真填报数据,认真审核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六)各部门应对提交数据认真分析,准确把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现状,找出问题与差距,提出整改建设措施,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联系方式

(一)内部交流QQ群:

群名:河大数据采集 群号:281583122联系人:马宁华王冠华

(二)教育部评估中心咨询QQ群:

群名:省级采集群4  群号:153705271  联系人:郭 

(三)办公电话:5079679  联系人:马宁华  王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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