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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0-12-11 阅读:1158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师发展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各教学单位按照《河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择优推荐。

推荐指标以本单位正高级职务人数为依据,15人以内(含15人)推荐1人;16人至25人(含25人)推荐2人;26人及以上推荐3人。

二、遴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详见《河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三、报送材料

1.各教学单位提交材料

《河北大学校级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

2.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提交材料

1)《河北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2)《河北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摘录表》(附件4

3《河北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佐证材料》(PDF文档 1份,具体要求见附件5

3.提交要求

以上材料均须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至五四路校区主楼618

电子材料:各教学单位将单位需提交材料的电子版以“教学名师评选+学院(部)”命名,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将本人需提交材料的电子版以“教学名师评选+姓名(学院)”命名,均发送至jsfz5079007@126.com

报送时间:20201215日(周二)下午6点前。请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

四、其他说明

1.河北大学教学名师申报和推荐均应实事求是,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或获奖资格。

2.各教学单位要严把教学名师候选人思想政治关、师德师风关和教学质量关,思政师德问题一票否决。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学单位,停止下一批次校级名师推荐资格。

3.因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纳入名师评选为新增条件,部分参评教师不能满足该条件的,近5学年学生评教均值应为优秀(大于等于90分)。

4.教改论文须满足在教务处备案或“有教学改革项目支撑”两个条件之一。如属高端成果,以《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6)为准。

 

联系人:刘 明

联系电话:5079007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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