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量监控 / 教学质量评价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评教发中心 发布:2022-11-29 阅读:29513

根据《河北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学校现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21129-1212

为保证评教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次评教继续采用各年级分段评教的方式进行,体评教时间安排为:

 评教时间段

评教学生

2022.11.292022.12.2

2022

2018

2022.12.32022.12.5

2021

2022.12.62022.12.9

2020

2022.12.102022.12.12

2019

工商学院

二、评教范围

被评教师为本学期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教师。参评学生为本学期修读被评课程的全体学生。

三、评教流程

(一)评教路径

登录学校本科教务学生端,进入教学评估界面。进入评估界面后,关闭页面上端“自动评估下一问卷”(如下图)。(《学校本科教务学生端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二)评教内容

评教分为客观性评价与主观性评价。

首先,进行客观评价。学生根据自己的听课感受、老师的授课情况和评价课程类型,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四方面,根据每项指标内容对老师进行评价,评价题型为拖拉题。

评价等级设为四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问卷满分值为100分,共10项题目,每项题目满分值为10分。

其次,进行主观评价。在主观项目栏内,学生对教师教学的优缺点及整体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或提出对课程教学的建议和希望。

特别说明:学生评教采取匿名评价,不显示学生个人信息。

四、评教结果

(一)   评教成绩统计方法

为保证评教信度和效度,学校对学生评教率达到80%及以上的课堂进行成绩统计,统计结果时去除前后5%数据后取其平均值,形成每位任课教师的评教成绩。

(二)评教成绩反馈与改进

评教结束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将汇总后的评教结果和成绩较低教师的评教情况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并针对评教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学校会组织校级督学在春续期对成绩较低教师进行跟踪听课进行重点督导和帮扶。

五、相关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客观、公正评价教师课堂教学,并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生评教结果。

2.全体任课教师应正确、充分认识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并以学生评教活动为导向,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教成绩计入教师教学质量合格、优秀评价总成绩,占比均为40%

3.全体学生应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仔细阅读评教指标,结合教师教学过程和自我学习成效,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评教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评教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5079590  联系人:李东霞。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