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量监控 / 教学质量评价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春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0-06-15 阅读:26239

为了解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根据《河北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7号),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被评教师为学期为本科生讲授线上课程的教师。参评学生为学期修读被评课程的全体学生。

二、评教时间

 2020615日~2020623

为保证评教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次评教继续用各年级分段评教的方式进行,具体评教时间安排为:

 

评教时间段

评教学生

2020.6.15——2020.6.17

2019

2020.6.18——2020.6.20

2018

2020.6.21——2020.6.23

2017、2016级

 

三、评教流程

学校主页>认证登录新版WEBVPN本科综合教务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教学评估操作

评教分为客观性评价与主观性评价。

首先,进行客观性评价。学生根据自己的听课感受,从“很满意”(10分)、“满意”(8分)、“基本满意”(6分)、“不满意”(2分)、“很不满意”(0分)5个选项中选择一个,点击相应的按钮。

其次,进行主观性评价。在主观项目栏内,学生需对教师教学的优缺点进行评价,或提出对课程教学的建议和希望。

四、评教结果

评教结束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将汇总后的评教结果和成绩较低教师的评教情况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并针对评教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评教结束后,任课教师可自行登陆综合教务系统“教学评估”模块查询自己的评教结果

五、相关说明

1.学生评教有利于学院全面准确掌握教师教学工作现状,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评教率是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全体学生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并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生评教结果。

2.学生评教有利于促使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教成绩计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优总成绩。全体任课教师正确、充分认识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并以学生评教活动为导向,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努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3.评教是权利,也是义务。全体学生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段内对自己本学期所学习的课程进行评价,不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把握自己的评判标准,以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教师教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正确对待老师的严格要求,不因教师要求严格而对教师授课作出不切实际的评价。

 

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己安排时间完成评教,评教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079590  联系人:李东霞。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