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量监控 / 教学质量评价
关于2020-2021学年春学期校院两级听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1-03-22 阅读:1356


 

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17号)现就2020~2021学年学期校院两级听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听课人员

(一)校级层面

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医学部)负责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院级层面

教学单位领导、院级督导、系(室)主任和教师同行。

二、听课范围和数量

(一)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出的所有本科生课程。线上教学期间听课范围为线上课程,恢复正常开学后听课范围为线下课程。

(二)听课数量

1.校级层面

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学校领导本学期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

2.院级层面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每两周1次,本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领导(副院长、副书记)和系(室)主任本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院级督导具体听课数量由各单位根据质量监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自行确定。教师同行本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可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鼓励听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内容和方式

(一)听课内容

线上教学期间,听课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资源、教学环节设计、师生互动等课堂教学情况;恢复正常开学后,听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学资料等情况。

(二)听课方式

1.课程查询方式

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并选择课程听课。具体查询方式:河大主页-教育教学-教务系统教师端——全校课表——听课查询,可根据校区、开课院系、教师名、课程名和上课时间等字段进行查询。

2.评价方式

线上教学期间,听课人根据线上课程信息,选择课程后与任课教师联系获取嵌入方式,进行线上听课,听课结束后填写《河北大学本科在线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

学生返校后,线下所有听课评价工作全部在听课评价系统中进行。教师听课结束后,登录系统选择评价人角色和评价课程类型进行评价,系统及时向被听教师进行反馈,反馈时隐藏听课人信息。《各类人员听课评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1. 相关说明和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学校领导沟通听课事宜,协同学校领导落实好听课任务(《校领导听课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一览表》见附件3)。

2.各教学单位应落实好院级各类人员听课工作,保证学年内被听教师覆盖率为100%,即:学年内本单位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课1次。对上学年评价成绩较低、学生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听课力度,进行跟踪帮扶。

3.校院两级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课堂意识形态安全,如发现教师有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等行为时,要第一时间反馈给教评教发中心。

4.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等要求,学校对《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校院两级专家、管理干部和教师同行)进行了修订,评价系统内为最新版评价表。院级线下听课评价情况,教评教发中心按照教师所在院(部)分期中、期末两次导出发至给各教学单位。

5.校级线上教学听课材料由教评教发中心负责收集存档,院级线上教学听课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听课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