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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学期校院两级听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3-10-17 阅读:663

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政字〔20222号)2023—2024学年学期校院两级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

(一)校级层面

学校党政领导,校级督学和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医学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院级层面

教学单位领导、院级督导、系(室)主任和教师同行。

二、听课范围和数量

(一)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出的所有本科生课程。

(二)听课数量

1.校级层面

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本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学校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思政工作的领导听思政理论课不少于2次。校级督学本学期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2.院级层面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每两周1次,本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领导(副院长、副书记)和系(室)主任本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院级督导具体听课数量由各单位根据质量监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自行确定。教师同行本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院级领导、系(室)主任及院级督导重点听本学期参加教学质量优秀与合格评价教师、上学年学生和校督学评价成绩较低教师新入职教师的课程。教师同行可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鼓励听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类型和方式

(一)听课类型

听课类型包括对本学期参加优秀、合格评价教师进行专项听课和常规听课。

其中对参加优秀、合格教师的听课从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进行评价,课前对教学资料与资源建设等进行评价,课中对学生参与课堂、课程思政、两性一度、技术赋能教学等进行评价,课后对教学反思与改进措施等进行评价。常规听课主要评价课中教学过程。

(二)听课方式

1.课程查询方式

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并选择课程听课。具体查询方式:河大主页—教育教学—本科教务教师端——全校课表听课查询,可根据校区、开课院系、教师名、课程名和上课时间等字段进行查询。

2.评价方式

教师听课结束后,登录听课评价系统选择评价人角色和评价课程类型进行评价,系统及时向被听教师进行反馈,反馈时隐藏听课人信息。《各类人员听课评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四、 听课结果的应用

(一)课堂听课成绩低于90分的教师,该门课程不得申报一流本科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申报教学名师。

(二)课堂听课成绩低于80分的教师,任课教师不得申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秀评价,学校和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对其进行重点帮扶和针对性的指导,督促其提高教学水平。

(三)课堂听课成绩不合格的教师,该门课程停止教学一学年,学校组织其参加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学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四)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教学单位及时总结其经验,在本单位乃至全校范围内推广。

(五)教学单位听课情况作为院级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和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说明和要求

1.学校将于2024年下半年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本轮审核评估的重点听课工作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重要一环,希望各级各类人员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

2.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学校领导沟通听课事宜,协同学校领导落实好听课任务(《校领导听课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一览表》见附件2)

3.各教学单位应落实好院级各类人员听课工作,保证学年内被听教师覆盖率为100%,即:学年内本单位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课1次。对上学期督学评价、学生评教成绩较低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听课力度,进行跟踪帮扶。

4.听课过程中,校院两级听课人员中要严格把控课堂意识形态安全,如发现教师有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等行为时,要第一时间反馈给教研教促中心。

听课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研教促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3年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