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接收校外人员进修学习的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1〕5号
为满足社会各类人员的学习要求,在不影响学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学校决定每学期接收校外人员到我校进修学习,为进一步规范校外进修人员的学习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对象
1.国内院校的进修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有意深造的社会人员等。
(二)接收条件
进修人员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由所在单位审查选派或本校教职工推荐担保,社会人员需由本人所在辖区相关部门开据学历证明和介绍信,方可申请。
二、接收类别及费用
(一)接收类别
校外人员到我校进修分为高级访问学者、一般访问学者和单科进修三类。高级访问学者和一般访问学者在我校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单科进修人员在我校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学期,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费用管理
校外进修人员需按规定向学校缴纳进修费,凭《河北大学校外人员进修学习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进修费须在入校学习前一次交清。由于学生本人原因中断进修者,原则上不退返进修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高级访问学者需缴纳学费8000元/年,一般访问学者需缴纳学费6000元/年,单科进修(普通专业)人员需缴纳学费5000元/年,单科进修(艺术)人员需缴纳学费6000元/年。
三、管理程序
(一)校外进修人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与学校相关学院联系,提出进修申请,并填写《河北大学校外人员进修学习申请表》,学院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进修;
(二)校外进修人员凭《河北大学校外人员进修学习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校外人员进修不安排食宿,食宿自理;
(三)接收校外进修人员的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教学单位均不得自行接收,需配合教务处做好进修人员入校后的学习安排;
(四)校外进修人员不办理学生证,由相关学院开据进修证明即可听课;
(五)校外进修人员参加旁听的课程由相关学院组织结业考试;
(六)校外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后,由相关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结业申请,教务处对结业成绩合格的进修人员颁发结业证明书,不颁发任何学历证明。
四、校外进修人员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且经教育不改者,将取消其进修资格,学费一概不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