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院级督导队伍建设,强化院级教学质量的自我管理和监控功能,根据《河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院级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教字[2017]49号),决定开展新一届院级督导聘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教育事业及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熟悉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督导业务,师德师风端正。
2.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教育理论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享有较高声望。
3.坚持原则、处事公道、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4.身体健康,有较为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能完成一届工作。
二、工作职责
院级督导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安排,主要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课程考核试卷质量与管理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评估等专项评估,以及期初教学秩序检查、考风考纪巡视、实习实训专项检查等工作,通过评估检查收集、反馈教学质量信息,推动院级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三、相关说明和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任教师或学生规模选聘一定数量的在职或退休骨干教师担任院级督导,设组长一名,负责本单位督导工作。
2.院级督导聘期和校级督学保持一致性,每三年聘任一次。校级督学原则上不兼任院级督导。
3.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科学组织、合理安排院级督导工作,做到期初有计划、平时有记录、期末有总结。
4.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统筹安排院级督导工作经费与津贴,院级督导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量自行掌握,可从学校划拨的绩效工资额度内列支。
5.请于8月22日(星期四)之前完成院级督导聘任备案工作,填写《河北大学院级督导一览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5079590@hbu.cn。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