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教育教学质量信息渠道,建立健全闭环质量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提案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全校师生均可通过提案形式反馈教育教学质量信息。
第三条 提案内容涵盖所有与教育教学质量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和教学条件等方面,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第四条 本着“一事一提”原则,提案内容应客观具体、事实清楚、及时有效,做到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
第三章 提案程序
第五条 提案人填写并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提交《河北大学教育教学质量提案表》(见附件)。提案表可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提交。
第六条 评估中心对提案内容进行汇总、核实与分类,登记后送达相关单位。
第七条 收到提案的单位及时对提案进行处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后返回评估中心。
第八条 评估中心在收到书面回复3个工作日内,将提案意见处理结果及时转告提案者本人。提案处理完毕,提案表及相关材料存档。
第四章 提案处理要求
第九条 评估中心应及时受理提案,对提案反映的、确实与教育教学质量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后将提案送达责任部门,按时间要求如实将提案处理情况反馈给提案人,并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第十条 提案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提案工作,遵循积极主动、实事求是、重在落实的原则,回复提案意见应态度明朗,不敷衍塞责,不推诿回避,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予以落实,并建立起持续改进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教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大学教育教学质量提案表
编号:
提案人姓名 |
| 提案日期 | 年 月 日 |
提案主题 (一事一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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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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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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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意见与建议: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 |||
责任部门回复意见:
(部门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
转告提案人时间: 经办人签字: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