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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4-06-04 阅读:17765

 

根据《河北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学校现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464-613

为保证评教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次评教继续采用各年级分段评教的方式进行,体评教时间安排为:

 评教时间段

评教学生

2024.6.42024.6.7

2023

2020/2019

2024.6.82024.6.10

2022

2024.6.112024.6.13

2021

二、评教范围

被评教师为本学期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教师。参评学生为本学期修读被评课程的全体学生。

三、评教流程

(一)评教路径

登录学校本科教务学生端,进入教学评估界面,对本学期授课老师进行教学评价。

具体登录方式:河北大学主页——左下本科教务学生端——输入统一认证证件号(学号)和密码——左侧工具栏教学评估——点击“教学评估”即可看到本学期要评的课程和授课教师。

(二)评教内容

评教分为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两部分内容。学生根据本学期自己的听课感受、老师的授课情况,依据设定的评价指标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四方面对老师进行评价。

首先,对老师进行客观评价,评价题型为拖拉题,每项指标满分值为10分。问卷满分值为100分,其中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其次,对老师教学的优缺点及整体教学情况进行主观评价,或提出对课程教学的建议和希望,字数不限。

四、评教结果

为保证评教信度和效度,学校对学生评教率达到80%及以上的课堂进行成绩统计,统计结果时去除前后5%数据后取其平均值,形成每位任课教师的评教成绩。

评教结束后,教研教促中心将汇总后的评教结果和成绩较低教师的评教情况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并针对评教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学校会组织校级督学在后续学期对成绩较低教师进行跟踪听课进行重点督导和帮扶。

五、相关说明

1.学生评教是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客观、公正评价教师课堂教学,并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生评教结果。

2.学生应认真阅读评教指标,结合教师实际教学情况和自我学习成效,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如列表中出现自己未修的课程或教师,请勿评价。

3.学生评教为匿名评价,评教系统对任课教师开启的查询功能已屏蔽参评学生个人信息。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评教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研教促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5079590  联系人:李东霞。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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