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量监控 / 教学质量评价
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3-06-30 阅读:1461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达到以评促教学质量提升、促一流课程建设的目标,现就2023-2024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有关事宜提前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教指标

(一)课前:课程教学资料、资源建设情况将纳入评教指标

1.教学资料:教学资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高质量是保障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体现。评教正式通知下发后,拟参评优秀、合格的教师须按时间要求提交申报课程(每位老师限报一门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设计或教案教案和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教案编写可参考模板,也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表现形式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的基本内容。

2.教学资源:学校鼓励教师建设线上、线上线下混合课程,将按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三类课程组织评价。以线上、线上线下混合课程参评优秀或合格的教师,须在秋学期开学前在所使用的平台建好课程教学资源。

(二)课中:评教指标在教学规范基础上突出教学创新

为夯实教学基本功,评教指标继续保留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把控教学进度等要点。为推动教学创新,评教指标将增加教学创新方面的要点,如:体现学生中心、“四新”引领等理念,教学内容具备“两性一度(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特征,学生深度参与课堂、课程思政有机融入、技术赋能教学等。参评教师应对标上述要求设计教学。

(三)课后:课程考核、作业及批阅等将纳入学生评教指标

课程考核主要包括:平时考核有明确标准且在开课初让学生知晓标准,期末考核试卷命题难易合理、能够科学考核学生学习效果;作业及批阅主要包括:作业量适中,作业能够切实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认真批改作业等。参评教师应对标指标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二、关于报名事宜

(一)参评教师原则上应系统讲授一门课程与他人共同讲授一门课程,该课程课时量原则上应达到17课时及以上方可报名参评。

(二)各教学单位参评优秀的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的15%,专任教师数以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的数据为准。

本学期合格评价成绩达标但校本培训未参加或未通过的教师,2023-2024学年秋学期校本培训考核通过后可直接认定为教学质量评价合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研教促中心。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0312-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3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