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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秋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的通知
来源:教评教发中心 发布:2021-12-02 阅读:1781

 

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3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

本学期为本科生授课的全体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1122128

、评价内容与等级

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课前准备、教学过程和持续改进四方面内容。评价等级设为四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问卷满分值100分,共10项题目,每项满分值10

、评价方式

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授课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具体评价方式参考《河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教操作说明》(见附件)。

五、相关说明

教师自我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合格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师自我评价工作,及时通知并组织本学期授课教师认真、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督促教师对自己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反思,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教师在评价过程中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