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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19-12-17 阅读:975

各相关单位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是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流专业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科学评价教师教学,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根据《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字〔2017〕50号),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

本学期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师。(不含双学位辅修授课教师)

、评价时间

2019年1216日至2019年1226

三、评价方式

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授课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评价采用电脑评价或微信评价。

电脑评价

1.登录方式:

学校统一认证平台地址 http://portal.hbu.edu.cn/进入个人门户,点击我的应用—质量平台;或河大主页——右下“认证登录”—— “统一认证”,进入“统一认证”平台后,点击左下“我的应用”——质量平台。


 


2.评价方式:

质量平台——我的任务——点击“河北大学2019-2020学年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选择对应分值(拖拉题)——提交。

微信评价

1.登录方式:

微信搜索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关注后绑定账户,账号为工资号,初始密码111111,输入学校全称,即可登录;或扫质量平台二维码进入。登录后,老师在【我的】-【设置】里可以修改密码。

 

        质量平台二维码

2.评价方式:

质量平台——待评问卷——点击“2019-2020学年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 ——选择对应分值(拖拉题)——提交。

四、评价内容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制定依据;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原则,坚持学生中心、全面发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进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课前准备、教学过程和持续改进四项。

评价等级设为四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问卷满分值为100分,共4项题目,每项题目满分值为25分;评价题型为拖拉题。


五、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组织本学期授课教师认真、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督促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分析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增强教学主体意识,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加入河北大学质量平台”QQ群,群号为753633567,质量平台的技术人员会给予解答。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079590  联系人:李东霞。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