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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校院两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1-10-26 阅读:1118

各相关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2021﹞62号)(附件1)精神,2021年11月15日前我校须完成《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校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部门和内容

    (一)编制部门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是全校性工作,需要以下部门提供文字材料:校团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综合实验中心、图书馆和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

    (二)编制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1),质量报告内容包括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八部分。

    学校根据工作职责对各部门需编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任务划分(见附件2),请各部门对照职责、按照任务划分,认真总结本部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果、形成的特色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院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内容

    (一)本科教学工作特色和亮点

    总结2020-2021学年各教学单位在本科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中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果及形成的特色,重点描述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培养能力、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及学风管理等内容,凝练本科教学工作特色和亮点。

    (二)本科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梳理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校院两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质量报告是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各部门的文字材料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素材。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深入挖掘基础上,高质量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要真实反映本科教学情况,充分展示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特色、亮点和成效,突出典型事例。报告不限字数,要做到数据准确、文字简练、格式规范,报告中的数据务必与国家填报平台保持一致。

    (三)为保证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按时提交并发布,请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1月5日(星期五)前完成报告编制工作,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主楼618),电子版发至5079590@hbu.cn。

    联系电话:5079590   联系人:李东霞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