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量监控 / 教学质量评价
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学期校院两级听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4-09-27 阅读:333

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政字〔20222号)和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安排,现对2024-2025学年学期校院两级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和数量

(一)校级层面

听课人员:学校党政领导,校级督学和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医学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听课次数: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本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学校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思政工作的领导听思政理论课不少于2次。校级督学本学期每人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院级层面

听课人员:教学单位领导、院级督导、系(室)主任和教师同行。

听课次数: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每两周1次,本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领导(副院长、副书记)和系(室)主任本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院级督导具体听课数量由各单位根据质量监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自行确定;教师同行本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听课范围和重点

(一)听课范围:本学期开出的所有本科生课程

(二)听课重点

1.校级层面

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重点听思政类课程,也可以在联系的教学单位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听课对象。

校级督学:重点听本学期参加优秀、合格评价的课程,以及对上一学年评价成绩较低的课程。

2.院级层面:

各教学单位领导:重点听上学期学生和校督学评价成绩较低的课程,以及新入职教师讲授课程和本学期新开课程。

系(室)主任及院级督导:重点听本学期参加教学质量优秀与合格评价的课程以及新入职教师讲授课程和本学期新开课程。

教师同行:可根据需要自行选定本单位听课对象,重点以观摩学习为目的,鼓励听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其中优秀、合格评价教师评价内容包括教学资料、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三部分;其他教师的听课内容只包括课堂教学。

三、听课查询和评价操作

1.课程查询方式

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并选择课程听课。具体查询方式:河大主页—教育教学—本科教务教师端——全校课表听课查询,可根据校区、开课院系、教师名、课程名和上课时间等字段进行查询。

2.评价方式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登录听课评价系统,选择评价人角色和评价课程类型进行评价,系统及时向被听教师进行反馈,反馈时隐藏听课人信息。(《各类人员听课评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听课结果运用

(一)课堂听课成绩低于90分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申报一流本科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申报教学名师。

(二)课堂听课成绩低于80分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申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秀评价,学校和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对其进行重点帮扶和针对性指导,督促其提高教学水平。

(三)课堂听课成绩不合格的课程,任课教师停止教学一学年,学校组织其参加校本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四)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学校和教学单位通过示范观摩等方式进行辐射推广。

(五)各教学单位听课情况作为院级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说明和要求

1.学校将于今年11月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听课看课是专家评估的重要内容请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级领导、院级督导、系(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的听课小组,于10月30日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本单位开出的课程进行全覆盖听课。对授课能力弱、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明确专人帮扶,推动其教学质量改进和提升各学院进一步强化学风建设,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状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的“到课率”“抬头率”。

2.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好院级各类人员听课工作,保证学年内被听教师覆盖率为100%,即:学年内本单位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课1次。

3.各级领导听课记录是审核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主动与校领导沟通听课事宜,协同完成听课任务,于每月底将听课表交至教研教促中心。

4.听课过程中,校院两级听课人员中要严格把控课堂意识形态,如发现教师有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等行为时,第一时间反馈给教研教促中心。

听课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研教促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