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督学工作管理办法》(校政字[2023]18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督学遴选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面向全校非现任行政职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进行遴选,条件如下: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师风端正。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教育事业及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熟悉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督导业务。
3.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在学校享有较高声望。
4.坚持原则、处事公道、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5.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近三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6.年龄一般不超过 65岁,身体健康,有充足工作时间保证。
7.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教学类荣誉称号获得者、一流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等人员优先聘任。
二、遴选程序与聘期
1.遴选程序
根据遴选条件,每个教学单位(不包括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国际学院)推荐1名教师作为督学候选人;学校对督学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确定督学拟聘名单;总督学对拟聘督学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名副总督学,由学校进行审批聘任。原则上本科督学与研究生督学不能兼任。
2.聘期:3年
三、督学职责与待遇
1.职责: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课程考核试卷质量与管理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专业评估等专项评估,以及期初教学检查、巡考等工作;根据需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见《河北大学督学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
2.待遇:督学实行工作津贴制,每年按10个月计发。副总督学每年发放津贴15000元,督学每年发放12000元。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1.督学遴选坚持“符合任职条件与尊重本人意愿”原则,推荐的督学人选应熟悉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关注本科教育改革动态,愿意学习并能够掌握现代督导工作理念与方法手段。
2.各教学单位请于8月22日(星期四)前,将《河北大学第九届督学候选人员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扫描成的PDF版)发至教研教促中心邮箱:5079590@hbu.cn。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