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量监控 / 教学质量评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学期第三周、第四周线上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2-03-15 阅读:1092

根据《河北大学20212022学年春学期第三周、第四周线上教学工作方案》,为确保线上线下教学实质等效,现就做好第三周、第四周线上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  督导与评价内容

1.教师线上教学实施情况:主要包括线上按时开课、教学组织、课程资源准备和利用、在线教学技能掌握情况、教学互动、作业布置和批改、遵守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及线上教学效果等情况。

2.学生线上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出勤、在线学习、互动讨论、作业提交和课堂纪律等情况。

二、督导与评价方式

第三周、第四周线上教学督导与评价分校院两个层面实施,采取校级抽查、院级普查形式。其中: 

(一)   校级层面

1.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深入线下课堂、嵌入线上课堂、监控后台教学运行数据等方式对线上教学情况进行督导。

2.校级督学按照所负责的单位,结合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合格评价工作,嵌入线上课堂,根据线上教学评价指标对教师教学进行督导评价,每人不少于5次。

3.教评教发中心面向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线上教学信息,加强线上教学期间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及学习平台运行等信息的收集,及时发现线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并针对性解决。

(二)院级层面

1.落实学校线上教学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将线上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纳入院级线上教学方案,明确不同岗位、相关人员线上教学督导与评价的职责、内容与分工。

2.落实《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中院级层面听课要求,明确院级领导、督导、系(室)负责人、教师同行各类人员的听课任务,结合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和合格评价,深入线下课堂、嵌入线上课堂随机听课看课,做到线上教学期间所有课程全覆盖。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履行对线上教学质量的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教师线上教学内容和各类资源的合规性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2.各教学单位应重点关注教师线上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要求教师稳定保持一定在线教学时间,将课堂讲授、互动讨论和答疑解惑等环节有机融合,防止“过度离线”

3.各教学单位应充分考虑教师线上教学能力和效果差异性实际,依托基层教学组织做好线上教学质量保障,重点对未进行过线上教学的教师进行帮扶和指导,保障线上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4.任课教师对线上教学建立的微信群、QQ群等在线群组负有管理责任,要严格实行身份验证和实名入群制度,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如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任课教师应立即固化证据,并及时报告开课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

5.校院两个层面应加强线上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与处理,及时、有效解决线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对接并服务教师和学生需求,持续改进线上教学质量。

6.校院两级各类人员听课结束后,请第一时间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在线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做到及时评价、即时反馈。

督导与评价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教评教发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甘恒志

联系电话: 5079590 13463297215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2315

 

附件1:超星(学习通)督导听课使用说明

附件2:雨课堂督导听课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