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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4-01-08
阅读:164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
本学期为本科生授课的全体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4年1月8日—1月11日
三、评价内容与等级
评价内容包括客观性评价和主观性评价两部分。
首先,进行客观性评价。授课教师根据本学期教学情况从师德师风、课前准备、教学过程和持续改进等四方面进行自我评价。评价等级设为四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共10项指标,满分值100分。
其次,进行主观评价。在主观项目栏内,教师结合本学期学生评价结果,反思总结本学期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评价方式
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授课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具体评价方式参考《河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教操作说明》(见附件)。
五、相关说明
教师自我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合格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进行教学自我检查、自我诊断的有效手段。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师自我评价工作,及时通知并组织本学期授课教师认真、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对标评价内容对本学期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反思,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