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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24〕11 号)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4-07-16 阅读:455

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校教字〔2024〕1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学理念,强化课程体系对专业毕业要求的有效支撑,完善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定期评价机制,根据《河北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校政字〔2022〕1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活动与责任机构

第二条 课程体系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有机结合,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课程设置应能够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各专业必须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第三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应在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其他部门和相关人员协助与配合评价工作开展。

第三章  评价周期与评价对象

 专业人才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原则上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每四年组织一次。各专业工作小组也可依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中的达成情况判断课程体系是否需要调整,如没有调整或者微调,可不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如有较大调整,必须自行组织和开展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对象是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和课程大纲能否体现课程在支撑矩阵中的作用。

第四章  评价内容与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内容应从符合标准、布局合理、定位准确、任务落实、拓扑科学和与时俱进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课程体系的设计和评价必须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1)符合标准:评价课程设置(课程类型、学分比例)是否满足《国标》和《认证标准》。

2)布局合理:评价课程矩阵能否体现课程体系对所有专业毕业要求的合理支撑,即专业的每项毕业要求观测点是否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

3)定位准确: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的设置与毕业要求观测点的支撑关系是否合理明确。

4)任务落实:课程内容深度与广度是否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教学组织是否能有效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考核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是否有效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5)拓扑科学:评价课程体系中,课程先后修读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学期教学任务分配是否合理。

6)与时俱进:评价课程体系、课程教学主体内容是否适应学科发展、地方经济发展和技术发展需求等情况。

 工作小组依据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设计调查问卷,面向本专业教师、外校同行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校友代表、在校生等利益相关方发放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并以文字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征求意见。工作小组也可以组织召开由专业教师、外校同行专家、毕业校友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或走访相关用人单位,或考察其他高校相同专业,或通过网络、邮件咨询专业资深专家等方式,对课程体系中的布局、定位、任务、开课时间、课程比例、支撑强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五章  评价结果分析与运用

第九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是对课程体系进行修订的依据。工作小组依据该报告展开内部组织研讨,分析正在执行版的课程设置的不足和短板,并进行针对性修订,保证课程体系设置进入评价改进的良性闭环循环

第十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于当年年度12月底之前提交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校纳入专业认证体系(工程教育认证、医学认证、药学认证、师范类认证)的各本科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第十 所有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记录应完整、可追踪,评价记录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由各教学单位存档,保存期六年。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