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7〕30号
教师培训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为保证我校师资培养规划顺利实施,使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范围与内容
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将师德规范纳入各专项培训计划中,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采取“在职为主、脱产为辅”的方式,坚持“基础培训重质量、提高培训重内容、特色培训重水平”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教师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单科进修、国内访问学者、国内知名高校进修、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等形式。
1.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一般为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培训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等内容。
2.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涵盖教学信息化、外语、骨干教师培训等多项内容,促进教师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开阔视野,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提升教学业务水平。
3.国内知名高校进修
包括单科进修和国内访学。单科进修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选学教学急需的内容,为开设新课做准备。派出人员学习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国内访学以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目的,派出人员一般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
4.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
为增强教师实践育人能力,了解专业发展新内容,促进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创新协作。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在三年内应完成进修任务。学习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半年、一年。
二、培训工作管理程序
(一)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制定下一年度的教师培训计划。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本单位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教师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二)为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培训费用,由教务处统一掌握培训经费的总体分配、使用,监控经费流向和使用效果,报销费用标准执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三)教师培训工作应按计划进行,务求实效。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
三、培训任务完成形式和要求
1.除必须参加的培训外,原则上要求中青年教师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可计入教师年终考核参考内容。
2.培训结束后,写出学习总结,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培训需取得结业证书或由培训单位作出的学习鉴定及成绩单,作为任职资格、奖惩、考核的依据。
3.培训学习时间达一年以上,培训教师应每学期向学院汇报学习情况,培训结束后,根据情况在学院范围内做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并根据培训任务书完成相应的课程开设等任务。
4.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应中止培训,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文件(校教字〔2007〕1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