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发展工作中的参谋智囊作用,适应学校各类教学评估、教师培训咨询、教师教学类奖项评选等工作需要,决定组建“河北大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专家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师德师风好。
2.河北大学在编专任教师,正高职称,有一线本科教学经历, 65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时间充足,能够参加现场评估和教师培训等工作。特别突出者的年龄、职称可适当放宽。
3.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和发展动态,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对教学评估和教师发展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一定的信息技术素养。
4.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善于合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保密规定,不泄露评估评审等重要信息。
5.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奖者,以及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等人员优先入选。
二、专家入库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专家填写《河北大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见附件1)。
2.遴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申请人条件等情况,择优遴选。
3.入库。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将初选后的名单返至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的专家正式成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专家库成员。
三、入库专家工作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方面
参加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组织的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等校内自查自评;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各类本科教学自我评估。
2.教师发展方面
参加新入职教师、骨干教师等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为有需求的教师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咨询;参加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评审推荐;参加青年教师课堂大赛等教学竞赛活动的咨询和评审;参加与教师发展有关的专题宣讲和研讨交流等。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1.学校专家库成员申请遵循自主自愿原则,有意愿且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入库,无需所在教学单位审批。
2.校级督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自动纳入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师发展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除在库成员外,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特邀省内外有关知名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参与相关工作。
4.请有意愿的教师请于10月16日前完成入库申请,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hbu621@126.com即可。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评教发中心。
联系人:王冠华 联系电话:507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