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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大学第七批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1-03-23 阅读:1222

关于做好河北大学第七批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暂行)》(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第七批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条件

2015年及以后新入职青年教师

二、进修时间

本批赴企事业单位进修开始原则上为20215,进修期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三、组织程序

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做好教师遴选派出工作。学院选派教师企业进修需签订合作协议备案,协议一般分两种,第一种为教学单位遴选实践进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第二种为教师自行联系研修单位,由教学单位、申请教师、企事业单位共同签订合作协议。

进修教师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附件2)《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附件3),各教学单位汇总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汇总表》(附件4),教评教发中心协助办理校内审批备案手续。

教师按计划完成《任务书》进修内容,进修结束后填写《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附件5)。企事业单位和教学单位根据《任务书》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评教发中心备案。中心根据制度要求为赴保定以外地区研修并完成考核的教师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三、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清单

1. 合作协议(复印件)(11份)

2.《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11份)

3.《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13份)协议须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教师签字。

4.《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汇总表》(11份)

5.《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11份)

(二)上报要求

派出审批阶段上报材料纸质版由学院统一上报,《汇总表》及《任务书》电子版打包以学院+企业研修命名发送至jsfz5079007@126.com

《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于进修结束1个月内完成并报教评教发中心备案。

报送时间:2021413日(周二)下班前

报送地点:五四路校区主楼618

联 系人 :刘明

联系电话:5079007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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