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方案(试行)》(校政字〔2021〕5号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二、评选名额
评选“学生最喜爱的教师”10名,每个教学单位获评教师不多于1名。
三、评选范围与条件
河北大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且在我校连续讲授本科课程五年及以上。具体评选条件为:
(一)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
(二)全身心投入教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丰富教学方法,教学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强,教学满意度高。
(三)热爱学生,乐于和学生相处,善于和学生交流,积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威望高,深受学生喜爱。
(四)近五学年所有课堂学生评教成绩均不低于90分。
(五)近五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完成学院(部)教学任务,且每学年授课时数不低于51学时。
(六)近五学年无教学事故,或因教学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等情况。
四、评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教研教促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提名(5月25日-6月1日)
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班级开展“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提名,每班提名教师不多于2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少于1人,教师得票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6月1日前,学生教学信息员将《第三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学生提名表》(附件1)提交至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系统。(评选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教学单位推荐(6月2日-6月6日)
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将《第三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教学单位推荐表》(附件3)提交至评选系统,推荐表纸版扣章签字后交至教研教促中心(主楼624)。
专任教师人数超过100人或学院专业数超过8个的教学单位可推荐1-3人,其他教学单位可推荐1-2人。(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人数、专业数见附件4)
(三)学校资格审查(6月7日-6月9日)
学校根据参评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第三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
(四)候选人事迹展示(6月10日-6月15日)
学校通过电子屏、公众号等途径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展示,使学生深入了解各位候选人事迹,积极参与投票活动。
(五)学生投票(6月16日-6月25日)
校团委、教研教促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全体本科生开展线上投票,欢迎往届毕业生参与。每个学生限投10票(不同候选人),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拟获奖人员。
学生投票结果计算方法如下:
投票结果=教师得票数(在校生)×学生人数调节系数+教师得票数(毕业生)
其中:教师得票数(在校生\毕业生)=学生红票投票总数×1+学生黄票投票总数×0.5+学生蓝票投票总数×0.3(不同颜色代表学生喜爱教师程度不同,其中红票表示特别喜欢,共2票;黄票表示非常喜欢,共3票;蓝色表示很喜欢,共5票。)
学生人数调节系数=教师获得所在教学单位投票在校学生数/所在教学单位投票在校学生总数 (公共教学部学生人数调节系数取均值)
(六)结果审议与公示(6月26日-7月1日)
学生投票结束后,教研教促中心整理、汇总和统计学生投票结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结果,研究确定第三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获奖名单,报请学校发文公布。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奖教师进行颁奖表彰,每人奖励奖金1万元,并在全校范围内,多途径、多形式对其优秀事迹进行展示,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
七、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动员,严格遵循评选条件,规范评选过程,切实把学生喜爱、业绩突出、立德树人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
(二)各教学单位可参照学校评选方案,组织开展院级“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校级候选人及院级获选人优秀事迹;候选人也可以向班级自荐。
(三)对在申报材料或者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次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参评。
(四)获得首届、第二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
(五)如投票结果相同,则按教师得票数排序。
(六)学生具体投票方式将另行通知。
评选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教研教促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甘恒志
联系电话:5079590
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