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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学期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评教发中心 发布:2023-09-12 阅读:1787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提交参评材料:2023年9月12日—9月17日

1.参评教师:拟参加优秀评价与合格评价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待所在单位完成资格审核并同意推荐后,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模板及提交说明见附件1。其中:教案可参考模板,也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表现形式体现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的基本内容);校院两级专家听课结束后,一周内线上提交教学反思(教学反思要求及提交说明见附件2)。

2.教学单位: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推荐,汇总推荐的参评教师信息,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教师一览表》(附件3)和《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课程一览表》(附件4)。

(二)组织开展评价:2023年9月18日—12月24日

1.教研教促中心:组织校级督学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组织开展学生评教与教师自我评价。

2.教学单位:组织院级督导专家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督促教师自评,组织完成学生评教。

3.参评教师:学校学期末组织开展教师自评,参评教师根据相关安排完成自评工作。

(三)汇总、反馈和公布结果: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19日

1.教学单位:汇总参评教师院级评价成绩,提交《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教师学院评教成绩一览表》(附件5);向教师反馈校级评价结果,并在本单位公示。

2.教研教促中心:汇总教师、学生、学校和学院四方评价成绩,向各教学单位反馈评价结果。待各教学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本学期通过合格评价的教师名单在中心网站公布,获得优秀的教师名单本学年末学校发文公布。

二、相关工作说明

(一)关于组织管理

1.参评教师原则上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未承担本学院课程或双肩挑人员课程教学质量的院级评价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各教学单位按标准和比例(每学年参评优秀教师的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的15%)推荐符合资格、教学质量好的教师参评。参评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放弃参评者需履行相应手续。(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数量见附件6)

3.评价按学年进行、分学期组织,学年末公布优秀名单。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只参加一次优秀评价,如秋学期未获得优秀,经学院审核推荐可参加春学期优秀评价。

(二)关于参评资格

1.优秀评价参评资格:近一学年所有课堂学生评价成绩不低于85分、且均值不低于90分2020年9月以后入校的教师(高级职称除外),须取得合格评价和校本培训结业证书;无论单独讲授一门课程,还是与他人共同讲授一门课程,课程课时量均不少于17课时。

2.合格评价参评资格:2020年9月以后入校的教师(高级职称除外)必须参加合格评价,校本培训和合格评价可同一学期进行。

(三)关于评价指标

1.从本学期开始,学校根据授课形式将参评课程分成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三大类。为推动一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参评线上、线上线下混合课程。

2.学校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或修订评价指标,指标体现“课前-课中-课后”一体化评价,课前、课中、课后满分均为100分。课前对教学资料与资源建设等进行评价,课中对学生参与课堂、课程思政、技术赋能教学等进行评价,课后对教学反思、与学生互动交流等进行评价。

(四)关于评价实施

1.校级督学根据课表随机听课。参评教师务必提供准确的授课信息(实验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各教学单位须认真核实信息。如有调停课,须提前将《调停课审批表》报教研教促中心备案,其他形式的调停课申请不予认可。因教师或管理人员提供课程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上报调停课表而影响评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参评教师应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规范,教学中如有散布不法、不当言论或非抗力因素迟到、早退、擅自调停课等失范行为,或评价学年内因教学事故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不得评为优秀或合格。

3.参评教师授课时应按照《河北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要求,携带教学设计(教案)、教学日历、教材等教学资料,并认真组织课堂教学。

(五)关于评价结果

1.优秀、合格评价成绩均由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四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10%、40%、20%和30%。其中,总成绩大于等于90分且学校评价均值大于等于90分方可评为优秀;评价总成绩大于等于80分方可评为合格。

2.学校评价环节分教学资料网评和现场听课两个阶段,参评教师教学资料(教学设计或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得分达到60分,方进入现场听课环节。

3.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课程思政竞赛获奖教师如申请参评,提交规定的教学资料,且满足以下条件可免于现场听课,直接评定为优秀或合格(国、省、校赛获奖有效期分别为3年、2年、1年)。

1)本学年无教学事故和师德师风问题;

2)教学资料(教学设计或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得分达到60分。

4.参评教师可通过河北大学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及时查看校院两级专家评价结果(查看方式见附件7),并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教学。

5.评价成绩低于80分的教师,校院两级对其进行重点帮扶,及时跟踪其改进情况。多次帮扶仍存在问题,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处理结果。

    (六)关于材料提交

9月17日晚24:00前:参评教师提交教案等教学资料(电子版),如未按要求时间提交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9月17日下午6:00前:各教学单位上报《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教师一览表》(附件3)《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课程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

12月24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教师学院评教成绩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请参评教师和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5079590@hbu.cn,其中教学单位提交材料的纸质版须经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研教促中心(主楼624),同时留存院级评价环节的原始材料。

教研教促中心联系人:李东霞  甘恒志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