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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0-11-15 阅读:1385

 

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部署和要求,根据《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0]5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附件2)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工作安排

(一)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时间:1113日(9:00开始)—1117日(24:00结束)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注:网报选择非统一考试,认定机构选河北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河北大学。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河北大学”。

(二)体检

网报后即可到保定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空腹体检

(三)现场确认

时间:1118日(周三)8:30-11:30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校本部7 119室、120室。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教师提交材料

1.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

报名系统能根据申请人填写资料自动验证,系统提示“校验通过”,不用再提交学历证书材料。校验不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提供证书原件。

2)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不提供)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参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jszgcjxx.hee.gov.cn)。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

1)体检表双面打印,贴一寸免冠照片,与网上注册照片同版;

2)体检表不可以有空项,体检项有问题需附体检报告。怀孕职工提交相关证明后可不做胸透。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不提供)

5.聘任岗位证明和授课证明(见附件4

申请人须系统讲授学校教学计划内的一门课程,且该门课程计划学时不少于16学时,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6.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工商学院院聘教师提供)

合同要求已签一年以上,合同存续期一年以上。

7.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

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

8.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临床医学院人员提供)

(二)各单位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1116日(周一)17:00前填报本单位《河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一览表》(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jsfz5079007@126.com

四、现场确认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教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验证后返还)。

2.场确认时,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由所在学院核实,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按学历认证材料、中级职称证书(临床医学院人员提供)、聘任岗位证明和授课证明、聘任合同、体检表顺序用燕尾夹好。

3.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网上申请报名,各单位须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网报系统和现场资格确认系统到期自动关闭。

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5079007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