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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北大学第九批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23-09-08 阅读:727

各教学单位:

按照《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暂行)》(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第九批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条件

2020年及以后入职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

二、进修时间

本批赴企事业单位进修开始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0月,进修期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1.    三、组织程序

      (一)遴选备案

       1.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做好教师遴选派出工作。

       2.进修教师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附件2),各教学单位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汇总表》(附件3)报教研教促中心审批备案。

       3.进修教师赴人事处办理《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校内派出手续。

      (二)派出进修

       教师按《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暂行)》《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要求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

      (三)考核备案

       教师进修结束后填写《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附件4),企事业单位和教学单位根据《任务书》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研教促中心备案。

  2.   四、相关说明

  1.    (一)赴企事业单位合作协议

        教师赴企事业进修须签订合作协议备案。协议一般分两种,第一种为教学单位遴选实践进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第二种为教师自行联系研修单位,由申请教师、企事业单位共同签订合作协议。

  2.   (二)报销事宜

       教研教促中心根据学校规定和派出协议,为赴保定以外地区研修并通过考核的教师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五、上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 合作协议(复印件)(1式1份)

       2.《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1式1份)

    3.《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汇总表》(1式1份)

    4.《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1式1份)

      (二)上报要求

       1.遴选备案阶段,由学院统一上报相关材料纸质版,《汇总表》及《任务书》电子版打包以“学院+企业研修”命名发送至jsfz5079007@126.com,纸质版于20239月19日(周二)下班前报送至五四路校区主楼624室。

       2.考核备案阶段,《考核表》于进修结束1个月内完成并报教研教促中心备案。

    系人 :刘明  联系电话:5079007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