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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层面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
来源:教研教促中心 发布:2019-09-18 阅读:839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17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宣传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校园管理处、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医学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需深入课堂听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出的所有课程。

二、听课数量

(一)学校党政领导:每月1次,每学期不少于4次(其中:学校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思政工作的领导听思政理论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1次,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三、听课内容

(一)教师教学: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

(二)学生学习:主要包括学生出勤、课堂秩序、课堂氛围、学习效果等。

(三)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卫生、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四、听课方式

根据给定的账号和密码,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课程,随机选择课程听课。

五、相关说明

1.本学期继续采取相关职能部门陪同校领导听课的方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请主动与校领导沟通听课事宜,协调好陪同人员,落实陪同听课任务。(《各职能部门联系校领导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

2.听课结束后填写《河北大学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见附件2)。每月月末,校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党办和校办交至评估中心;其他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以部门为单位交至评估中心。

3.听课过程中如发现涉及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现教师有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迟到、早退、上课期间擅自离岗、接打手机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擅自调停课、私自请他人代课、改授课为学生自习等行为时,请第一时间反馈给评估中心,以便尽快协调学院和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如有疑问,请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附件1:各职能部门联系校领导情况一览表

附件2:《河北大学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