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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届院级督导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评教发中心 发布:2020-06-30 阅读:1006

 

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院级督导队伍建设,根据《河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院级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教字[2017]49号)(附件1开展新一届院级督导聘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理论水平高,教学管理能力强,享有较高声望。

3.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品行端正、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4.身体健康,有较为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能完成一届工作。

二、工作职责与待遇

(一) 工作职责

1.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对教师的理论和实验教学进行随堂听课,全面了解和评价教师的授课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2.期初、期中和期末三段式教学检查。期初检查重点为开学前教学准备情况和开学第一周教学秩序,期中检查重点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教案、教学日历等执行情况,期末检查重点为考风考纪。

3.教学环节专项检查。院级督导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环节的专项检查。

4.组织座谈会。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待遇

根据《实施意见》,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统筹安排院级督导工作经费与津贴,院级督导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量自行掌握,从学校划拨的绩效工资额度内列支。

三、相关说明和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或教师规模选聘一定数量的在职或退休骨干教师担任院级督导,院级督导每两年聘任一次校级督学原则上不兼任院级督导 

2.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际及重点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院级督导工作,做到期初有计划、平时有记录、期末有总结《河北大学院级督导工作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存档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重要依据。

3.请各教学单位7月10日(星期五)之前完成院级督导聘任备案工作,填写《河北大学院级督导一览表》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至5079590@hbu.cn。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