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政字〔2022〕2号),现就2022—2023学年秋学期校院两级听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听课人员
(一)校级层面
学校党政领导,校级督学和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医学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院级层面
各教学单位领导、院级督导、系(室)主任和教师同行。
二、听课范围和数量
(一)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出的所有本科生课程。
(二)听课数量
1.校级层面
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本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学校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思政工作的领导听思政理论课不少于2次。校级督学本学期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2.院级层面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每两周1次,本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领导(副院长、副书记)和系(室)主任本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院级督导具体听课数量由各单位根据质量监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自行确定。教师同行本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院级领导、系(室)主任及院级督导重点听近三年新入职教师、上学年评价成绩较低教师、参加教学质量优秀与合格评价教师的课程。教师同行可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鼓励听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内容和方式
(一)听课内容
1.师德师风:主要包括坚持正确价值导向、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践行教书育人使命等方面。师德师风是听课的关键内容和评价的第一标准。
2.教师教学: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料和课堂管理等。教师教学需关注课程思政融入教学情况。
3.学生学习:主要包括学生出勤、课堂秩序、课堂氛围、学习效果等。
4.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二)听课方式
1.课程查询方式
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并选择课程听课。具体查询方式:
河大主页—教育教学—本科教务教师端—扫描企业微信二维码—本科教务教师端1—全校课表—听课查询,可根据校区、开课院系、教师名、课程名和上课时间等字段进行查询。
2.评价方式
教师听课结束后,登录听课评价系统选择评价人角色和评价课程类型进行评价,系统及时向被听教师进行反馈,反馈时隐藏听课人信息。(《各类人员听课评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四、 听课结果的应用
(一)课堂听课成绩低于90分的教师,该门课程不得申报一流本科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申报教学名师。
(二)课堂听课成绩低于80分的教师,任课教师不得申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秀评价,学校和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对其进行重点帮扶和针对性的指导,督促其提高教学水平。
(三)课堂听课成绩不合格的教师,该门课程停止教学一学年,学校组织其参加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学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四)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教学单位及时总结其经验,在本单位乃至全校范围内推广。
(五)教学单位听课情况作为院级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和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说明和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学校领导沟通听课事宜,协同学校领导落实好听课任务(《校领导听课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一览表》见附件2)。
2.各教学单位应落实好院级各类人员听课工作,保证学年内被听教师覆盖率为100%,即:学年内本单位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课1次。对上学年督学评价成绩较低、学生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听课力度,进行跟踪帮扶。
3.校院两级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课堂意识形态安全,如发现教师有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等行为时,要第一时间反馈给教评教发中心。
听课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