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督学工作条例》(校教字(2017)48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河北大学第八届督学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督学遴选面向全校非现任行政职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热心教学研究和改革,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理论水平高,教学管理能力强,在学校享有较高声望,本人愿意履行督学工作职责,能按要求完成督学工作任务。
3.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品行端正、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4.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博士学位。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有充足工作时间和精力保障。督学每届任期两年,如无特殊情况,能保证完成一届工作。
6.教学名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教学类荣誉称号获得者、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等人员优先。
二、遴选程序
根据遴选条件,每个教学单位推荐1名教师作为督学候选人,学校督学遴选工作委员会研究并审议通过督学人选。
三、督学职责与待遇
1.职责:督学主要负责听课、各教学环节专项评估(如:课程考核试卷质量与管理评估、本科毕业论文评估、本科专业评估等)、专题调研、日常教学检查、巡考等工作,根据需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具体职责见《河北大学督学工作条例》。
2.待遇:督学实行工作津贴制,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1.督学遴选坚持“符合任职条件与尊重本人意愿”原则,推荐的督学人选应熟悉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关注本科教育改革动态和质量文化建设,愿意学习并能够掌握现代督导工作理念与方法手段。
2.各教学单位请于6月16日(星期四)前,将《河北大学第八届督学备选人员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和推荐表PDF版(签字、盖章)发至教评教发中心邮箱:5079590@hbu.cn。
联系人: 李东霞 甘恒志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6月6日